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股权转让过程中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来源:沧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6/25 11:34:54

近年,税务总局先后有针对性地印发了一系列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法规,如《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文件,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中,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外币折算、负担税款、取消备案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给纳税人带来了更高的税法遵从风险。沧州恒企会计培训班小编与大家分享了以下几种风险,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收入确认的风险

股权转让收入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含了货币和非货币,如何理解“对价”也许会成为税企双方争议的问题,而作为税务部门多倾向于考虑公允价值的概念。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是以工商登记日为准,还是以外经贸委的批准证书变更日期为准等具体问题并没有作进一步说明。一般理解,非居民企业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双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批准证书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另外,结合《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有关备案的规定,似乎有将工商登记日作为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含义在里面。实践中,注意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规避收入时点确认的涉税风险。

另外,股权转让双方如有关联关系,且认定股权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通常会结合境内居民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预期收益、净资产和留存收益等情况,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税务总局一般推荐的方法就是收益法。

成本确认的风险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件列举了两项计税基础:(1)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2)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外币折算的风险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件对扣缴义务人、财产转让所得分别规定了外币折算的方法。

一般理解“到期应支付之日”应该就是“年度纳税申报时”,但是在实务中对“年度纳税申报时”的具体日期一般会有两种理解:一是12月31日;二是企业第二年度进行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申报日,预期在实务中税企双方会因这一具体日期又存争议。

显然,外币折算的时点,会影响到数值的计算,带来金额确认的风险。

负担税款的风险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

以上由沧州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财会资讯,请访问:沧州恒企会计培训 http://4881.peixun360.com/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常见问题

没有想要的答案?马上提问

友情链接: [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保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唐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承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